四川省2019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新时代治蜀兴川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8〕54号)要求,四川省2019年度选调1713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9年度全省选调名额为1713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即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详见附件2)、在川部委属及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即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校名单中主管部门为四川省的高校或在四川省内的主管部门为国家部委的高校,详见附件3)、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二)其他普通高校(即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所列的其他高校)及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等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三)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2018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担任过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人员(不含任期未满中途卸任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直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专业
根据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安排部署及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确定选调专业(详见附件4)。
应届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学专业(含双学位)在选调专业范围内,且能按期取得该专业相应学历、学位证(双学位只须取得该专业相应学位证)的,视为符合选调专业条件。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坚决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应届毕业生须符合选调专业且大学期间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2019年3月1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②具有参军入伍经历;③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④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⑤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⑥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⑧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⑨获国家级奖学金;⑩大学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大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不限专业:①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③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④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⑤省级“优秀毕业生”;⑥省级“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⑦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正副职一学年以上;⑧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在上述高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或硕士在上述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第一部分)。
(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2019年3月1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未曾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18周岁及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93年3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3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③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④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⑤现役军人;⑥受过处分的人员;⑦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⑧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⑨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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