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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11年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省文件规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党政机关职位(非警察职位)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确认工作,名单详见5月6日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市人才网、宿州先锋网《关于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附件,请入围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及面试事项
党政机关职位(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交纳面试费7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为6月11日至13日(具体事项见面试通知书)。
另:党政机关职位(非警察职位)于5月13日提前办理过资格复审手续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9日9:00—17:00(星期四),到宿州市政务新区银河一路市政府主楼229室(市内乘8路公交到市政府站下)办理面试确认手续,交纳面试费7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考生须提供的材料(以下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相应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6月1日9:00—17:00(星期三);
2、地点:宿州市政务新区银河一路市公安局院内东附楼二楼大厅(市内乘8路公交到市公安局站下)。
四、有关要求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请考生密切关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市人才网、宿州先锋网,以后的相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57-3027464。
宿州市考录办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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