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证件审核】
1、8月1日后,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统一在石家庄市市区进行,笔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2、8月4日上午进行笔试。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10:00一12:00进行《申论》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考试范围可参考《河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8月15日,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是否进入证件审核、证件审核地点(证件审核地点同时在各设区市网站公布)。确定进入证件审核考生的比例是:
“特技类”、“治安类”职位,笔试总成绩在本职位名次排在招录计划3倍以内的考生进入证件审核,3倍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专业类”职位,笔试总成绩在本职位名次排在招录计划5倍以内的考生进入证件审核,5倍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
4、证件审核。8月17日、18日8:00-12:00,13:30-17:30,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特殊技能有关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发现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符合条件的进入以下程序的测试。
特别提示:“特技类”“专业类”“治安类”三类考生在证件审核后,在以下将要进行的测评、测试的程序、方法和地点有所不同,请考生注意按照自己所报考的职位类别参加。
更多详情,请查看《2012年河北人民警察职位考试公告》
2012年河北省实行四级联考,所以选调生、村官、公务员考试时间、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致。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以上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为4月8日上午,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12:0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选调生的考生在所报考设区市的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4月8日下午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省直机关(系统)的考生分3批,在石家庄市区进行面试。第一批:5月11日至5月13日;第二批:5月19日至5月21日;第三批:5月26日至5月28日。
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分2批,在各设区市进行面试。第一批:6月2日至6月4日;第二批:6月9日至6月11日。
2)考生打印《面试通知单》
进入面试人选、证件审核合格的考生在本人参加面试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考生的分组
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面试的同组、同场;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分场,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组和场次。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分组、分场分别排序。
4)计算考生笔试、面试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增加专业科目测试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形分组的考生分组、分场)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