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日语、阿拉伯语、维吾尔语职位的,笔试科目还包括《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2年4月21日、4月22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21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4月22日上午:《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笔试两门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日语、阿拉伯语、维吾尔语职位的,笔试成绩为笔试三门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之和。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
4、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以外职位的,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考职位以及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