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wyj_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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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招考对象及条件 |
第 2 页:招录单位及名额 |
第 3 页:报名及资格初审 |
第 4 页:考试及资格复审 |
第 5 页:体检及考察 |
第 6 页:公示 |
第 7 页: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
第 8 页:纪律与监督 |
第 9 页:附件 |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监狱局审核并汇总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用人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