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基层公务员、基层党委部门公务员、基层政法委部门公务员、基层法院部门公务员、基层检察院部门公务员、基层工商部门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为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1972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
5、报考基层公安部门特警职位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报考其他基层公安部门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
6、报考基层司法部门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监狱狱医职位的,年龄放宽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
7、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2、由于基层党委部门公务员职位较为特殊,考生笔试合格后由区党委机要局对其进行政审和面试。
3、报考其他职位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三)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此次公开考录报名。
(五)已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公开考录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