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除以下三类职位外,报考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1年5月5日以后出生)。
1.公安特警职位:18至25周岁(1986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间出生);
2.广州和地级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18至30周岁(1981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6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间出生);
3.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18至30周岁(1981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6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公安特警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一线护理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5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参加我省近两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承诺的,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主要招录法律业务职位和司法警察职位。报考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均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其中,非珠三角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律业务职位,不设专业限制;部分法律业务职位设置职位组,报名人员需按职位组报考,实行组内竞争、择优录用,待录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