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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贵阳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贵阳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七、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考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需要计算面试平均分的考生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见附件3)。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时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经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和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医院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10、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1、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2、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4、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的人员。

  15、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1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或经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的人员。

  十、公示、录用(录取)审批及人民警察学员定向培训协议

  (一)公安(森林公安)、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该考生的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录用审批

  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民警察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人民警察学员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取的,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录取

  市公务员招考办将公示后拟录取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招考办。省公务员招考办会同省公安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到学员的资格条件、身体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省公务员招考办将审定后录取名单通知培训院校,由培训院校向被录取人员下发入学通知书,被录取人员凭入学通知书到培训院校报到。被录取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

  3、管理

  1、录取学员入学后,须与省公安厅、定向单位和培训学校签订培养协议。

  2、学员学习培训期限为2年,其中在培训院校学习培训1年,在定向单位实习1年。培训院校须根据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出具培训鉴定,定向实习单位须根据学员实习情况出具实习鉴定。

  3、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培训院校颁发“贵州省人民警察培训结业证书”和“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

  4、定向单位在学员培训期满后,根据培训学校提供的学习情况和实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签订协议派遣就业,并予以正式任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取消录取资格。

  5、学员任职后在定向单位最低工作年限8年。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1-7987136(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0851-6797116(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

  0851-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851-8129018(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其他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见《贵阳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5)。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考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阳人事考试网”。在招考过程中,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或“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附件:

  1、贵阳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一览表

  2、贵阳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表

  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4、物证检验技术相关专业目录

  5、贵阳市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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