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林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行体能测评的公告
各有关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面试后,要进行体能测评。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7月2、3日分两批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为上述招录职位按笔试和面试(面试成绩须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录用人数的1:1比例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经体能测评后,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7月2日安排容县、陆川、博白、兴业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考生,以及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考生进行体能测评。7月3日安排报考玉林市公安局、北流市公安局、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按本公告安排的体能测评时间分别于2012年7月2、3日上午7:00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到原玉林市人事局(玉林市香莞路40号)干部培训大楼三楼大教室报到,并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无法通知及通知后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过后不再举行补测评。
五、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文件执行。考生可自行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六、体能测评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考生集中后现场宣布。
附: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