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名单见附表)。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6月26日(星期二)
地点: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0号,原桂林市一中,新体育馆北侧,可乘坐23、100路公交车到毅峰路口站下车)。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详见下表:
(一)男子组项目标准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项目标准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对报考公安机关的基层法医等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可视为合格。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6月26日上午8:00分前到达测评地点,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属、亲朋好友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评区域。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进场前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须交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3、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如放弃体能测评,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考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
4、体能测评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凡有故意犯规、拒不服从裁判决定等行为,严重扰乱测评秩序的,直接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5、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6、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天气炎热,请考生自备饮用水和防暑用品。
附表: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 林 市 公 务 员 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