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
报考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试
面试前,集中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1、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标准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公安网络建设与管理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2012年下半年森林公安系统招考职位信息表的备注一栏中标注。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注:根据《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体能测试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报考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由于入学时已按规定标准进行了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且经历了公安院校的专业训练,所以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
森林公安系统咨询电话:(024)86851352
辽宁省林业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