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公告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00名公安人民警察和120名监狱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监狱人民警察招考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录职位查询
具体招录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报考指南》。报考人员从2012年10月25日起,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8:00开始至11月5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2年11月1日8:00开始至11月7日18:00结束。
每个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2012年11月9日9:00开始至11月9日16:00结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