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公务员局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起始之日起计算。试用期管理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在本次考试录用过程和试用期管理中,凡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同时作出相应处理。
重要提示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附件:
2.《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