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报考条件 |
第 2 页:报名时间、入口、方式 |
第 3 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
第 4 页:体检、考察及相关附件 |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13年1月19日进行。
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设置考场。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状况和各职位笔试成绩分布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成绩查询时一同公布。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1月底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
1、体能测评
按照规定,报考者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在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录部门要求的其它证件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而形不成竞争(含缺考)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