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报考条件 |
第 2 页:报名时间、入口、方式 |
第 3 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
第 4 页:体检、考察及相关附件 |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五、审批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51—3083737
山西省公安厅 0351—3659106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7905 7339662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