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从高校毕业生、全区治安辅(协)警员和
西藏户籍已退役士兵中公开考录基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我区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我区高校毕业生、全区治安辅(协)警员和西藏户籍已退役士兵中公开考录1100名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和派遣去向
此次考录,计划录用1100人,全部充实到全区基层公安一线。其中:那曲地区600人(派往嘉黎、比如、索县、巴青四县)、日喀则地区200人(派往边远县)、阿里地区200人(派往各县)、拉萨市50人、山南地区25人、林芝地区25人。其中拉萨、山南、林芝三地(市)招录职位仅限本地(市)所属公安机关治安辅(协)警员报考。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我区治安辅(协)警员。
(三)具有西藏户籍的已退役士兵(已安置或未安置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表现良好,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等不良记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奉献精神。
2、高校毕业生须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治安辅(协)警员和已退役士兵须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男性不限专业,女性限文秘、会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临床医学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5、身体健康,身体其他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6、符合公务员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我区高校毕业生已实现就业的。
2、已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行政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