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分办法
(1)中共党员加10分。
(2)在近年来维稳工作中表现优秀,曾获得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加10分。
5、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于2013年1月下旬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xz.hrss.gov.cn)上公布。
6、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1)考生笔试科目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2)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体检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工作由区公安厅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地点安排在各地(市),由各地(市)公安处(局)具体实施。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区公安厅负责组织。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治审查
考生提前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上下载《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政审表》,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管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地市公安处局政工部门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本人与直系亲属户口分离的,单独附相关政审材料。考生在派遣报到时须提供上述材料和个人档案,政治审查未完成的暂缓派遣,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派遣。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区考录领导小组从笔试、体检、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因达不到报考比例、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由区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考职位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七)录用和派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于2013年2月1日前派遣。
五、有关政策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未安置的已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年限计算为工龄,已安置的已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年限和原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
(二)录用人员全部为公务员,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
(三)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录用人员在我区公安基层一线实战部门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跨系统交流或调动。
联系电话:0891-6845882(区公务员局)
0891-6311092(区公安厅)
附:西藏自治区从高校毕业生、全区治安辅(协)警员和西藏户籍已退役士兵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
自治区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