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由吉林省公务员局、吉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按1:2比例消减招录计划。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满分均为100分,及格分数线另行确定。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根据各职位考试录用计划名额,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在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情况时依次递补确定人选。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有关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与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计算考试总成绩,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各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及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考核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及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临时招录职位确定的体检与考核人选,按照其原报考职位进行体检、考核与录用。
对于被暂时核减、暂时取消的空缺考录职位计划名额,在参加此次考试面试成绩及格且未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中,根据考生自愿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定空缺职位,并确定为相应职位的体检与考核人选。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不再递补人选。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此次招录的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满后五年内不得调动,否则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611231(省公务员局)
0431-82780688(省公安厅)
附件:2013年吉林公安机关特殊考试录用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