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不低于5:1,本简章规定需签定最低服务期协议的20个旗(市)的职位、自治区直属监狱劳教系统单位的职位以及苏木乡镇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其他旗县(市、区)所属单位的职位、区直机关所属基层单位的职位以及盟市直属基层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
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2个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在每科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的职位,在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