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9:00—1月30日24:00。
部分涉密职位不通过网络报名,由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系(学院)、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等),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二)报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参公单位)、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在面试前要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公告),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请慎重报考。
(三)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所属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和森林公安系统的职位,资格审查由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9:00—2月1日12:00。
(四)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1月30日报名的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至2月3日12: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和享受低保的城市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这些报考者将家庭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以及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3年1月21日至2月3日12:00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601704),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五)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15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 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或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15天内,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因报名交费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纳报考费的银行卡里。
(六)报考者须于2013年4月6日至1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