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含市属劳教所)考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监狱、省属劳教所考录计划308名,其中监狱280名,省属劳教所28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50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
5.身体健康。体检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6.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013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