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截止时间延期的通知
各位考生:
黑龙江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原定3月5日17:00时截止,根据网络实时在线浏览人数统计,为保障考生报考权利,现决定延期。具体时间安排为:
网上注册、选择职位、上传照片、申请仲裁时间延至2013年3月6日17:00时截止。缴费确认时间延至2013年3月8日17:00时截止。
特此通知。
省招考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善公安队伍结构,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公安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条件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品行;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体检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三、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规定:
1、报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2、报考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年龄界定时间为2013年报名和资格审查之日起。
四、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附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