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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法检系统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非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报考其他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考试大纲详见省公务员局网站。
(二)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经批准也可在个别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考生个人可于2013年5月21日至27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分数,对分数有疑问的考生可以申请分数查疑。2013年5月30日官方网站将公布全部考生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后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报考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岗位的考生,笔试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