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警力,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 号)的精神、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3年我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简称四大类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经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立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四大类机关共计划招考人民警察954名。其中,省直及垂管系统计划招考146名;有关市(州)计划招考28名;县(市、区、特区)计划招考780名。
报考派驻乡镇机构(法庭、派出所等)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省委万人驻村帮助工作专项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各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各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