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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2、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地点。本次考试在省、市州分别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面试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三)专业考试
部分职位实行专业考试。参加专业考试的对象为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专业考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安排在面试前后。
(四)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70%+专业考试成绩×30%)×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