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与管理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录用为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报考省属监狱劳教(戒毒)单位的,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局(省戒毒局)审核,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市属监狱劳教(戒毒)单位的,由市司法局审核,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司法局和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省戒毒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鲁人社发〔2013〕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招考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鲁人社发〔201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属监狱单位身体初检点地址
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属监狱单位身体初检点地址
1.济南身体初检点,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34号(乘坐4、35、64、76、88、K52、K93路公交车到四季花园站下车,对面即是),联系电话:0531—82163099。主要负责报考山东省新康监狱、山东省监狱、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齐州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2.济宁身体初检点,地址:济宁市人才大厦(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北首,香港大厦向北100米路东,乘5、8、12、20、21、22、35路公交车可达),联系电话:0530—6776199。负责报考山东省郓州监狱、山东省鲁西监狱、山东省任城监狱、山东省邹城监狱、山东省鲁宁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3.菏泽身体初检点,地址: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南路2588号(汽车总站乘8路公交车到生建站下车;火车站乘2、7路公交车到消防队下车,转乘8路公交车到生建站下车),联系电话:0530—5182911。负责报考山东省菏泽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4.聊城身体初检点,地址:聊城市光岳路1号(聊城市东外环路北首,火车站乘4路公交车至终点站,汽车站乘27路公交车可达),联系电话:0635—8528670。负责报考山东省聊城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