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应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原则上需先到基层监区锻炼不少于两年时间。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