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一)时间安排:4月22日下午2: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
(三)资格复审对象:参加体检的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最后根据规定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 社会在职人员(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转出户籍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除需提供《公告》、《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我市职位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需提供部队团以上证明;
7.报考职位代码为“93”的考生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聘期考核合格的证明;报考职位代码为“96”的考生,需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名校优生人员、大学生村官提供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证明;
8.夫妻分居两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地一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9.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户籍和居住证明以及独生子女证;
10.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复审,代为复审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迟到30分钟以上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特此公告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