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招录单位、有关考生:
根据南京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现就做好警察(含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00止
(二)体检标准: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1、南京市公安局职位的考生: 4月19日上午7:00,在白下路173号(原南京市公安交管局)院内集中。
2、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六合、高淳分局、大连山劳教所、雨花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 4月20日上午7:00,在白下路173号(原南京市公安交管局)院内集中。
3、南京监狱、金陵监狱、高淳监狱、江宁监狱职位、南京女子监狱02、03、04、07职位、龙潭监狱04、05、06、07、11职位、浦口监狱02、03、04、10职位的考生: 4月21日上午7:00,在白下路173号(原南京市公安交管局)院内集中。
4、女子监狱、龙潭监狱、浦口监狱、职位未体检的考生: 4月22日上午7:00,在白下路173号(原南京市公安交管局)院内集中。
(五)体检要求:
1、凭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体检。
2、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注册,未按时到达注册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前饮食宜清淡,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48小时内不宜做剧烈运动,注意个人卫生。
4、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宜着宽松、休闲衣物,以方便各项检查,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以免影响X光检查的结果。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冒名顶替的考生,一律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费用300元(含早餐10元),由考生个人负担,现场缴纳。
7、体检合格人员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不再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由招录单位电话通知考生,不再进行体能测评,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8、请带一支黑色签字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