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
(一)体测对象:体检合格考生。
(二)体测标准: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三)、体测时间、地点:
1、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六合、高淳分局、大连山劳教所、雨花区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4月24日上午7:00,在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白下区公园路42号)集中。
2、监狱职位的考生:4月25日上午7:00,在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白下区公园路42号)集中。
(四)体测要求
1、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2、按时到达测评地点注册,未按时到达注册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生病、意外受伤、怀孕等情形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3、自备饮料,宜着适合运动的服装,自行修好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建议不要穿钉鞋,于测评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5、严格遵守测评纪律,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现场裁判指挥,恶意顶撞裁判的,按违规处理,不计成绩。
6、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或由他人代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违者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或其它原因在测评过程中不能坚持下去的,应及时自动放弃,确保安全,否则后果自负。患有心脏疾病(或因腿脚疾病不适宜跳高)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应慎重选择,坚持参加测评者,需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告之现场工作人员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未报告者视为无此疾病,后果自负。
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现场确定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现场凭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复审通知书》。
资格复审工作从体能测评次日起开始,按《关于南京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中 共 南 京 市 委 组 织 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