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 号),由招录单位组织体能测评,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同时还须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员适应性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13年公务员招录考试(包含专项招录考试)或者司法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录考试,且其他任意一项招考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司法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合格毕业后,按照报考职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定向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