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常识应用能力
本部分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主要考查报考者的知识面及必须具备的基本常识,考查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概论、公共行政和行政实务等。
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十八大报告的基本内容、十八大以来党的方针政策,上海基本市情,近一年来的重大时事、重大会议、政治事件的主要内容等。
法律概论:法律一般原理、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诉讼法的基本内容。
公共行政:公共行政概述、公共政策、行政伦理、行政监督、行政方法和行政效能的基础内容。
行政实务:行政调研和信息工作、行政公文的基础知识、行政公文的处理和行政礼仪的主要内容。
四、《法律基础》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法律基本知识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含义、特征、分类和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含义和特征,立法体制。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
第二部分 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含义和特征,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监督保障。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中国的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行政行为的效力及其分类。
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与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
三.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四.刑罚:刑罚的概念与目的,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和假释,时效。
第五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瑕疵民事行为,代理。
四.民事权利:物权,债权,人身权利。
五.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第六部分 经济法
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律关系。
二.公司法: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分类。
三.劳动法:基础概念,劳动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劳动合同法。
第七部分 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刑事诉讼中涉讼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时效。
三.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和管辖,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