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德阳市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天山南路一段108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406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12月18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3年12月24日前由市公务员局在德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dykszx.com/index.asp)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所有考生均须接受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步公布。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为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心理素质测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三)专业测试
所有特警职位需加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40%。
特警职位二(反劫制暴)专业测试部分项目具有一定危险性,出于对考生安全的考虑,考生在参加测试前,需提供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的心肺功能、血压、心脑血管、骨骼等方面的体检报告。未携带体检报告的考生,在本人出具相应的书面承诺书后,方可参加该职位专业测试。凡因考生自身原因在测试过程中身体出现问题的,责任自负。建议考生在测试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布。
参加了笔试、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公安机关特警面试前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公安机关特警面试前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申论》成绩×15%+专业测试成绩×40%+笔试加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德阳市公安局具体负责。2013年1月7日前,根据考生的面试前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科目和专业测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我市采取在德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dykszx.com/index.asp)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