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福建2013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面向全国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计划招考105名,其中公安特警85名,监狱民警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3、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特殊技能;
5、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并符合拟任职位的特殊要求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作弊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将于2013年底前退役并经所在部队同意报考的除外);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年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辞退、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3年11月1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年龄条件中,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指在1987年11月11日至1995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指在1984年11月11日至1995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指在1982年11月11日至1995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将于2013年底退役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经所在部队同意后可以报名。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传真或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11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报名的,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与报名表同底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6张以及身份证、退伍证或转业证等与职位要求相关证书(部队退伍、转业军人、拟退役人员提供支队或团以上单位证明、专业运动队人员提供单位证明、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体育竞技类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专业赛事的获奖证书、运动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传真或邮寄报名的,报考者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寄出报考材料,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凭,有条件的报考者最好以传真方式将报名表等报考材料传真至招录单位,并电话确认。传真或邮寄报名的,请在专业测试前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3、各职位报名情况将于2013年11月20日公布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http://www.fjkl.gov.cn/),报考者可根据报名情况,于11月20日—11月22日分别向省公安厅人事处和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提出书面调剂申请。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商有关招录单位后对报考者所报职位进行必要的调剂,并在11月25日予以公布。报考者志愿以调剂后为准。
4、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的资格审核。报名地点、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及通讯地址详见招考职位表。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由招录机关通知并于12月上旬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