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3、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特殊技能;
5、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并符合拟任职位的特殊要求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作弊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将于2013年底前退役并经所在部队同意报考的除外);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年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辞退、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3年11月1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年龄条件中,18 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指在1987年11月11日至1995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指在1984年11月11日至1995 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指在1982年11月11日至1995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将于2013年底退役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经所在部队同意后可以报名。
>>>详情请查看《福建2013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