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太原市公安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体能测评定于2013年11月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
二、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2013年11月8日上午6:30前:太原市公安局科员1、科员2、科员3、科员4、科员6、科员7职位
2013年11月8日上午9:00前:太原市公安局科员14、科员15、科员17、科员20职位
2013年11月8日下午13:30前:太原市公安局科员8、科员9、科员10、科员11、科员12、科员13、科员18、科员19、科员21、科员22、科员23、科员25、科员26、科员27、科员28职位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文体中心(和平北路237号,西宫西北角)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实施规则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太原市万柏林区文体中心报到,凡迟到30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体能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三)考生应提前熟悉体能测评项目、规则和注意事项,自行调整身体状况。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不得在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提出缓测或补测,对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本人因慎重考虑。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者违反测评规则所造成的意外情况,其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五)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六)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
咨询电话: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0351-2020088
太原市公安局 0351-6570087
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
2013年11月5日
附件3: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