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92式手枪20米射击(满分100分)
射击条件:
1.枪型:92式手枪;
2.距离:20米;
3.姿势:立、跪姿无依托;
4.靶型:胸环靶;
5.用弹:10发;
6.时间:60秒;
7.携装:按要求携带相应的射击装备。
测试方法:
考生在25米距离上携枪准备(枪入套),考官下达“前进”口令后,同时计时。考生前进5米,到达20米射击地线后,装弹匣、子弹上膛,自行立姿射击5发,尔后更换弹匣,换跪姿射击5发;听到“停止射击”口令后立即停止射击。
每名考生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考生未按口令,抢先动作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该科目考试资格。
考生听到“停止射击”口令后,应立即停止射击,超过规定时间继续射击的,每射击一次扣除一发最高环成绩,依次类推。
测试成绩计算:
60秒内命中60环为60分合格线,成绩每增1环加1分。
八、狙击步枪100米精度射击(满分100分)
射击条件:
85式狙击步枪或88式狙击步枪。
测试方法:
测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
(1)测试科目:100米卧姿精度射击R100值;
(2)测试用弹:10发正式射击;
(3)测试时间:10分钟;
(4)射击目标:50*50的白纸,内设一直径为3CM的黑色实心圆;
(5)依托物选择:可自行选择使用脚架射击或靶台射击;
(6)初试阶段每名考生试射3发,时间6分钟,考生自行验靶,不计成绩。
初试测试成绩计算:10发射弹的R100必须小于或等于10CM,未达到标准不参加复试。
2.复试
(1)测试科目:100M卧姿精度射击;
(2)测试用弹:5发;
(3)测试时间:5分钟内完成;
(4)射击目标:人体部位靶;
(5)依托物选择:可自行选择使用脚架射击或靶台射击;
(6)复试阶段,每名考生校枪用弹20发,时间30分钟。
(7)考生未按照口令,抢先动作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该科目测试资格。
(8)考生听到“停止射击”口令后,应立即停止射击,超过规定时间继续射击的,每射击1次扣除1发最高环成绩,依次类推。
复试测试成绩计算:
复试阶段按实际射弹命中的环数总和为依据,低于40环的该项不得分,大于等于40环的得分为命中环数*2(如射手命中45环,则该射手得分为45*2=90分)。
九、排爆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满分100分)
1.基础理论知识(满分40分)
从专业理论题库中随机抽考40题进行闭卷考试,时间1小时,按标准评分。
2.实际操作(满分60分)
(1)炸药识别
(2)火具识别
(3)引信识别
(4)简易爆炸装置的排除
测试成绩计算:简易爆炸装置排除程序正确,操作规范,规定时间完成操作,得45分;程序不对、操作不规范时,每出现一次扣3-5分;排爆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测试成绩为基础理论测试成绩与实际操作成绩之和,60分为合格线,其中测试模拟爆炸装置爆炸直接判定不合格。
附件:福建省2013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公安特警队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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