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工作,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协警3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公安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近五年内从部队退役的士兵,学历放宽到高中(含)以上;
(四)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8米(含)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
(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者不得参加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5日上午8:00-17:30至11月26日上午8:0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浏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北正北路6号2楼);
3、报名注意事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及考务费200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分为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申论成绩占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50%折算。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入围人数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岗位计划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试,如出现体能测试不合格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考察
对体能测试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如出现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者,在浏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此次招聘不列入编制管理,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公安局统一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每月发基本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按下列标准执行:
每月保底工资1600元,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通讯补贴100元,交通补贴100元,出勤补贴200元,加班工资200--400元。另外每年节日费1400元,年终奖1200元,年收入共计22000元左右。
六、组织实施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市纪委全程监督。同时,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1—83640654 83652399
业务咨询电话:0731—83679720 83625416
网络咨询电话: 0731—83649110
本公告内容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