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于灯塔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天眼”工程的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文职雇员,为保证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
户口为灯塔市常住人口,男性,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复员转业军人,且符合报名条件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总数62名。其中:市局监控中心20名;各乡(镇、街)派出所各3名。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30日至1996年4月30日出生;
4、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5、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复员转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报名地点设在灯塔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五、招聘办法
1、考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安基础知识与常识,时间为100分钟。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为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相加为总成绩。分别按照各个岗位的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果最后一名拟聘用人选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确定拟聘用人员。
2、体检与考核
拟聘用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考核参照公安部门政审规定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从总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或调剂递补,只在聘用前递补一次。
3、调剂
如有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面试结束后,根据其他岗位考试成绩,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从高分至低分调剂聘用,但调剂的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4、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核合格后,面向社会在灯塔市政府网公示7天,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5、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至5月30日。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文职雇员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的文职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市公安局根据岗位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负责对文职雇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为每名文职雇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咨询电话:8583249
灯塔市公开招聘
公安局文职雇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