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所有人员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2014年8月16日
8:3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10—12:00 《心理测评》
笔试地点:杭州市区。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招录机关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部队退役人员还要求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测试的科目为12分钟跑和400米障碍跑。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有一个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
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2×70%。
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相应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为5名以下的按1:3确定,6-10名的按1:2确定,11名以上的按1:1.5确定。
面试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暂定8月23日。
>>>详情请查看《2014年浙江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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