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工作在省公务员局指导下,由州考录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本次考录工作,笔试开考比例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1:3。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时间
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00 《行政能力测验》
下午:15:00——17:00 《公安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
合作(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携带证件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5、成绩公示
笔试结束后,考录工作办公室将笔试成绩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州政府政务大厅公示栏、各县市进行公示。
6、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考录工作办公室按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本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参加考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面试。考录工作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的1:3核定面试人员,个别职位的面试比例,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可调整为1:2(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考录工作办公室将在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示栏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事项。
(六) 计分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计算出考生的最终成绩。具体办法为: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 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考录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安系统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根据本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本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 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州考录工作办公室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州考录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州公安局配合进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州考录工作办公室安排考生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
州考录工作办公室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州考录工作办公室应对复检项目保密。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经州考录工作办公室核准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核政审
体检结束后,在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的指导下,由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从本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十) 公示和录用
考核政审结束后,考录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拟录用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结果、考核政审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试纪律和监督监查
(一)为了保证此次招录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和透明,考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招警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考录工作办公室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建立健全考录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试题的交接、保管、回收等工作,要做到万无一失,确保考录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
(三)考录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范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录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录工作纪律的应试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州人社局调配录用科:0941—8213226
州公安局政治部:0941—669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