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8月27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咨询电话:0991-4685800
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按照网上提示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对不具备网络报名和准考证打印条件的考生,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给予指导,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平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拟参加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四)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六)专业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试行)》。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
(三)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母语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的考生笔试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笔试成绩于2014年9月28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询。面试入闱情况、资格审查时间及注意事项有关要求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入闱的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13日。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面试入闱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应聘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公安机关协警及在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一)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二)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四)公安机关协警(辅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疆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证明;
(五)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六)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七)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