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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州毕节双山新区招聘公安分局协警人员公告

2014年贵州毕节双山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分局协警人员30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至17日9:00-12:00,14:30-17:00,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9日9:00-11:30。

  为了进一步增强预防发案、打击现行违法犯罪、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意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经双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公安协警30名,以充实公安分局工作力量,推进双山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更好更快发展。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根据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环节。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安协警30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自愿从事公安协勤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四)原则上毕节市户籍常住人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至1996年9月1日前出生)、退伍军人和有驾驶等特殊技能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高中以上文化,身高1.65米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至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双山新区公安局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应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报名表上粘贴),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有特殊技能者提供相关证明。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考。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测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2014年10月18日上午9 时至下午18 时

  测试地点:梨树一中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10月19 日上午9 时至11:30 时在梨树一中进行。

  3、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10 月20 日

  地点:双山新区公安分局大会议室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政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政审对象,由政审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其家庭成员及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

  (五)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加5分,退伍军人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加7分。

  2.警校毕业生加8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10分。

  3.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加5分。

  4.见义勇为人员或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加5分。

  上列加分均在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分数合计后实行累加。

  (六)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公安协勤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新区公安分局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为3个月)。

  3.被聘用协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协勤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协勤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分局协勤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双山新区财政承担,第一年每人每月工资1300元;第一年考核合格的第二年工资增加出勤津贴300元、绩效400元,即每人每月共2000元;第二年考核合格的第三年工资增加400,即每人每月2400元。同时由新区按规定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障,个人承担部分。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骨干人员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曾经被公安机关聘用后又辞退的;

  9.有纹身的。

  未尽事宜由毕节双山新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7-5483103 联系人:李龙鹏 13984476900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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