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安工作,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做大做强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公安巡防队员。
一、聘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名额
共聘用公安巡防队员30名。
三、聘用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在1979年10月16日至1996年10月16日之间出生的男性公民。
5、具有肃宁镇(城关镇)户籍。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退伍军人。
四、报名与资格复审
(一)报名办法、地点和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文化艺术中心西门五楼。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报名者自行登陆肃宁县阳光网站下载填写《肃宁县公开聘用公安巡防队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后取得学历者需同时带认证报告)、户口本、退伍证等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负责报名的人员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如考生报名时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
(三)本次公开聘用,报名费每人50元。
五、考试
(一)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上午9:00至10:30,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笔试结束后由肃宁县公开聘用公安巡防队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查询。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按退伍军人、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公布。体检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与考核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资格复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肃宁县县聘人员同等待遇。
八、聘用
(一)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有关要求
(一)后取得学历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未进行学历认证的,须于2014年11月20日前提供,到时未提供者按不合格处理。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体检、资格复审与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聘用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18331765118
肃宁县公开聘用公安巡防队员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