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廊坊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文职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身份
本次招聘人员数量为80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30名。招聘岗位为:廊坊市公安局辅助管理类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公务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廊坊市户籍(含各县、市);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9日至1996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并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四)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从事文职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考生登陆廊坊人才网(www.lf-rc.com.cn),按要求下载并填写《廊坊市公安文职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廊坊市人力资源市场北二楼(广阳道144号)。
3.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6日至11月7日。
4.报名材料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一寸4张、小二寸2张以及照片电子版(每张裁剪不留白边,并在背后标注姓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在个人诚信声明栏中签字。
5.报名及资格审查流程
报名须由本人持《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一并交由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市教育局人员对学历进行审查,对于审核未通过者的材料当即予以退回,审核通过者按工作人员要求,到指定地点交纳考务费100元。
6.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免交考务费。免交考务费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金和低保证复印件。
7、招聘文职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笔试
1.11月13日,在廊坊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需本人持身份证和考务费票据领取。笔试时间为11月15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座位号详见准考证内容。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专业基础知识占5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综合成绩,按3:1的比例择优拟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三)面试
1.11月20日前在廊坊人才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单》的通知。面试时间为:11月22日,考生需携带《面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沟通技巧、法律基础知识和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及处置能力。
3.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按“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合理分配招聘指标。
4.计算考试综合成绩。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在同一面试组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