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人民警察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至12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法院共同组织实施,网址见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为B类。
2、笔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5年3月22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B)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
(四)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体能测评、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法院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七)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录用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275
市公安局:0527-84352043
市中级人民法院:0527-84363891
点击下载>>>2015江苏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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