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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15年4月27日】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公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录省属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公告
为加强我省监狱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警招录培养模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下发的《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培养警察类专业学生实行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1〕112号)精神,经研究,将组织实施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250名,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伍士兵各招录25名。培养院校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制2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职)文凭。
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等,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报名系统(http://jgxy.zjks.com);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专栏(http://www.zjhrss.gov.cn/zjjcxy/)。
二、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的对象
1.浙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下同)。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生源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
2.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别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满2年(截至2015年5月4日,下同),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伍士兵。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退伍士兵年龄要求:高中学历的为18至25周岁(1989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4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为18至27周岁(1987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4日期间出生)。
2.其他人员的年龄为18至28周岁(1986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4日期间出生)。
3.两眼裸视力4.8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截至2015年5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考程序
实行在网络边报名、边审核、边缴费方式。
1.注册报名。时间:5月4日0时—5月10日17时。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http://jgxy.zjks.com)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5月4日0时—5月11日17时。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1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5月10日17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5月4日0时—5月12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需缴费230元,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1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相应招录计划,并在招录专栏公布。已报考人员因计划取消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4.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5日9时—5月24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法律基础》、《英语》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及科目为:
5月23日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14:00—15: 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00—16:50 《心理测评》
5月24日
9:00—11:00 《英语》
14:00—15:30《法律基础》
笔试地点在杭州。《考试大纲》可在招录专栏下载。
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4+(教育入学考试各科目成绩之和)÷4
五、现场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面试
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地点在杭州,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取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确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均将在招录专栏公布。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取的、在公示前放弃录取资格的,均不递补。
九、公示、录取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汇总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分别在招录专栏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通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注意事项
(一)被录取人员报到后,与省司法厅、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在校期间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并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补助。被录取的人员户口、档案应转至培养学校。
(二)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三)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招录单位并进行派遣。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
(四)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伍后报考的,其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五)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招录专栏中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执行。
(六)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0571-88256748(省监狱管理局)、0571-86836366(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附件: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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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特警公告
为加强全省公安特警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计划考试录用115名特警,具体的招考单位、人数等,请于2015年3月10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2015年3月12日以后,也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bhrss.gov.cn)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
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lishui.gov.cn)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zsrls.gov.cn)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18-25周岁(198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出生)。
(三)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3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四)身体健康,两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符合公安机关特警体检标准。
(五)体能测评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合格,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
三、招考程序
2015年特警招考与四级联考、紧缺职位公务员招考同时开始报名,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不得兼报。具体安排:
(一)组织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确认。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3月16日0时—3月21日17时。
网址: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9日0时—3月21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21日17时—3月2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6日0时—3月31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4月2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26日0时—4月5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20日9时—4月25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4月3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满分为100分。
所有人员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为:
2015年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11:30—12:20 《心理测评》(B卷)
笔试地点:报考职位所在设区的市。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招录机关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资格复审。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男子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女子要求纵跳摸高≥2.3米、10米×4往返跑≤14"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测试的男子科目为3000米跑和400米障碍跑,女子科目为800米跑和立定三级蛙跳。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有一个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计算考试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2×70%。
(五)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相应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为5名以下的按1:3确定,6-10名的按1:2确定,11名以上的按1:1.5确定。
面试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6名以上按1:1.5确定)。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后,各级公安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0571-87286461
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571-87059942
附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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