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招警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7年3月20日之前,1979年3月20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军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
(五)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5年3月20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满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六)报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口或为该盟市生源。(不含全区党群机关、党群系统参公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
报考上述“限制户口(生源地)”的职位、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和“蒙汉兼通”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七)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底前毕业)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录用(列入编制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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