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招警考试科目
1、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笔试范围请参阅《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
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4月26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地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宿松县职位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
2、专业技能加试科目:射击职位在面试前加试88式狙击步枪100米射击科目。每人10发子弹,卧姿射击,总环数达90环者视为合格,射击成绩达不到90环者,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加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100环为100分,99环为96分,98环为92分,97环为88分,96环为84分,95环为80分,94环为76分,93环为72分,92环为68分,91环为64分,90环为60分。加试由各市公安局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加试人选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10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因专业技能加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3、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技能成绩按3:7合成考生第一阶段总成绩。第一阶段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6:4合成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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