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安徽公务员中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告
2015年安徽招警报考条件【职位和条件】
特殊专业技能职位指武术、射击(狙击手)、排爆、突击职位(详见附件,原职位表条件设置与本公告职位表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报考武术职位的人员,须为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院校拳击、散打、跆拳道、摔跤、柔道、空手道等专业毕业生,或为上述专业的现役、退役运动员。
报考射击(狙击手)职位的人员,须为全日制体育运动学校射击专业毕业生;或为射击专业的现役、退役运动员;或为曾在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服役两年以上,具有射击(狙击手)专长的退役士兵。
报考排爆职位的人员,须为曾在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从事排爆工作一年以上,具有排爆专长的退役士兵;或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毕业生。
报考突击职位的人员,须为曾在海军陆战队、空军空降兵、陆军特种兵、武警反恐部队、公安现役部队从事反恐处突工作或具有侦察、空降、攀登、格斗、潜水等特种作战技能的退役士兵。
报考上述职位的考生,属退役士兵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属现(退)役运动员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市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
(5)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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